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47号)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有关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未参加过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今年将加大对智库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鼓励直接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应用的成果参与申报。
每位作者(含集体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往年各授权推荐单位推荐的已参加过省评选会议但落选的成果一律不准再次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但未被推荐到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的成果仍可以继续申报。重复申报参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者五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办法
本届评选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审核、重复率集中检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果评议、客观赋分、专家接龙打分、专家评选会议、省社科联党组会议审核、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会议审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等流程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相关内容。填报内容如下: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转载、引用、书评、文评、消息、简介、采用等反响材料电子版;五是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六是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申报渠道(申报认可的渠道是指:市、企业社科联,所属各社会组织,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应用成果、社科普及成果11个学科组,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2.网上审核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
3.成果发布
审核通过后,成果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
4.著作类成果验证
审核通过后,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同时打印验证得到的网页。
5.外文类成果检索和验证
审核通过后,所有外文类成果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并提供检索证明,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
6.成果重复率规定
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申报者无需自行检测重复率,省评奖办将对所有推荐上来的成果进行集中委托检测。申报成果如与博士论文紧密相关,提供博士毕业时对博士论文最终稿的检测结果以供核查。
7.材料报送
审核通过后,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反响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其选择的申报渠道报送。
三、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1.指标分配
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3项的单位为授权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届获奖平均数、当届成果申报数、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推荐指标数额。申报数量2项以下成果的单位,经申报者同意,可参加当地市社科联推荐(省评奖办按比例给予调整指标);申报数量2项以下成果的省直部门和单位,经申报者同意,可参加相关所属社会组织或驻地市社科联推荐(可自行选择或由省评奖办指定,省评奖办按比例给予调整指标)。
凡是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或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并纳入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正式政策性文件或进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产生重要作用的智库研究成果,在申报推荐时不占用所在单位推荐指标。
2.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按照纪检监督有关要求,对评奖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巡查。省评奖办将加强对各推荐单位推荐工作的审核把关,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各单位要在接到推荐指标后3日内将本单位申报成果评选推荐会议时间和具体办法等有关情况报省评奖办。
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评奖办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审核重点: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申报资格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各授权推荐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社科普及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接龙赋分标准》等文件要求,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指标做好推荐工作(指标分配名额等文件将于9月30日前发至各推荐单位邮箱)。各授权推荐单位进行客观赋分时要严格掌握标准,把握不准的及时向省评奖办咨询,必要时与申报者沟通。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推荐出来的所有成果的客观赋分表一并上报。客观赋分最终结果以省评奖办组织的客观赋分会议结果为准,如果分值差距较大,由推荐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推荐单位刻意抬高客观分值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省评奖办将削减该单位次年推荐指标,直至取消其推荐资格。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各授权推荐单位务必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一项成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审核结果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省评奖办采取相关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成果按学科组分类和推荐顺序列表报省评奖办,同时每份成果报送如下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一式六份,其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授权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它五份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并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等可识别身份信息,务必彻底匿名。论文等材料需匿名处理后复印,再将复印件复印,彻底消除个人信息。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成果
一式六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五份匿名复印件(其中论文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五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
一式六份,其中五份匿名,装订成册,材料顺序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消息、简介,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印发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原件物证,起草或发布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社科普及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课题类成果反响材料装订时,以下两种用于引证检索的反响材料集中放在前面,以便在客观赋分时查找:一是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成果的反响材料;二是以论文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论文的反响材料。课题其它反响材料放在后面。
4.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以上材料均为一式六份,五份匿名。
5.课题类成果加报材料
课题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六份、五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推荐单位。
6.与博士论文紧密相关类成果加报材料
博士毕业时的博士论文最终稿重复率检测结果,一式六份、五份匿名,申报者需在实名件首页签名。
7.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
CIP核字号验证检索页打印件一份,申报者签名。
8.推荐成果明细表
纸质版由单位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评奖办指定邮箱。
9.客观赋分表
每项成果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具体到每个小项的分值。
10.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
填写并提交《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对政治方向审核把关、外文类成果归属等作出承诺,《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须加盖授权推荐单位公章。
11.成果重复率检测所需电子版材料,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务必包含以下内容信息:
(1)申报人信息: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论文信息:题名、作者、单位、论文字符数、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文字版PDF文件、已发表论文出处(期刊名、发表时间、卷、期、页码);
(3)著作信息:题名、作者、单位、字符数、出版信息(出版社、出版日期)、终稿全文word文档或出版社提供的文字版PDF文件。
所有书面材料均作为档案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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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时间安排
1.成果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27日下午5:00,逾期服务器不再开放。
2.校内纸质材料提供时间为10月8日。
六、其他事项
1.实施细则、评选表、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等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2.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3.联系人:张连举 3080118(80018)
4.邮箱:keyanchu3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