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
(二)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重点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贾 菲
联系电话:3186320(87320)
电子邮箱:bzxyzdjs@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楼北楼401房间
附件: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