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与内涵发展,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校教学工作典范,激励教师潜心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滨院政〔2021〕6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4名左右。
2.优秀教学奖的奖励对象是我校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从事本专科教学、课堂教学水平优秀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教师参评优秀教学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感人的事迹,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对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持续提高意识,得到同行普遍认可,深受广大师生的推荐和喜爱。
2.教师参评优秀教学奖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动参与实践教学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近5年至少讲授2门以上(含2门,公共课教师除外)本(专)科课程,且近3年至少每年讲授1门本(专)科课程。近3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学时/年,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
(2)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改革,主讲课程受学生欢迎且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近3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均在前30%。
(3)在教育教学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4)近 5 年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专业建设、课程内容建设与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材建设、学生实践或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优秀教学奖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4.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5年内不得重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填报《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奖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属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对申请教师参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并对推荐人员(向学校限推荐1人)在本单位内公示,6月30日17:00前将推荐人员的《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个人简介、教学研究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个人简介电子版发至邮箱jxddpgk@126.com,过期视为二级学院放弃推荐资格。
3.学校评选委员会组成复评(复评包括业绩评审、听取候选人说课等程序)工作小组,7月8日前按照复评指标体系产生复评结果(包括业绩评审成绩和复评说课成绩)。复评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永久取消其优秀教学奖参评资格。
4.新学期开始后,学校通过工作网站发布参加复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广泛发动我校师生参与网络投票,每位投票人可按设奖数量进行投票。
5.学校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前期各评选阶段结果进行评选成绩核定,核定依据为近5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业绩评审成绩和复评说课成绩,其所占核定比例分别为30%、40%、30%。网络投票情况作为总评参考,不核算成绩。
6.评选委员会综合考核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业绩评审情况、说课情况、成绩核算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投票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名单。
7.学校评选委员会对评选产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8.校长对公示后的获奖名单签署表彰决定,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2: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附件3:滨州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人简介模版
联系人:督导科,杨合建、赵兰英,3190030(内线:88030),jxddpgk@126.com,办公楼北321。